奉城第二中学教职工暑期专题培训(一)
(通讯员 陈培东)8月24日是奉城第二中学教职工暑期培训的第一天,奉城司法所书记胡国民、副所长邵静、人民调解专职干部严忠和上海宙斯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冯毓敏受邀来到奉城第二中学,为学校赠书并对教职工进行了民法典当中有关校园事故责任侵权内容的专题讲座。
首先是赠书仪式,胡国民代表奉城司法所向学校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解读》系列丛书,书记兼校长金爱群代表学校接受赠书。
随后冯毓敏律师以《校园责任事故侵权》为题对教职工进行了民法典当中有关校园事故责任侵权内容的专题讲座,讲座从校园事故侵权常识、校园安全事故侵权中学校的义务、校园事故侵权的构成要素、学校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四个方面展开。
讲座中,冯律师结合丰富的校园事故案例,重点讲析了“安全事故侵权中学校的义务”当中的学校安全教育和保护义务、学校安全注意义务、学校通知和告知义务、学校及时救助义务、学校提供安全的校园设施义务、学校提供合格药品食品饮用水义务等内容。在对每一部分内容的讲解中,冯律师都是先出示案例,而后讲析相关法律条文的含义,再出示法律依据,最后明确案件的判定结果,条理清晰,内容具体,让教职工们对相关法律条文内容及事故处理的规范流程有了清晰明确的认识。
今天的专题培训,让教职工们在法律层面上更加明确地界定自己的责任与义务,也将会进一步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从而更好地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