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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城二中关于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信息发布与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06-04 10:07:28   来源:办公室   

为加强学校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充分发挥校园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的作用,更好的展示学校风貌,为学校工作服务,按照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信息的主要内容  

1 、学校总体信息:包括介绍学校概况、学校领导、学校机构设置、学科建设、组室设置及学校新闻信息等。  

2 、部门信息:包括部门通知、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及工作电话,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招生等工作的主要内容、进展情况、工作成效等,以及其他需要并适宜于上网公开发布的信息。  

二、信息发布的方法与要求  

1 、学校根据需要建立新媒体宣传组,由固定人员担任信息发布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制作、发布。  

2 、各处室必须经常检查并完善各自的网页内容,每月至少更新一次。  

3 、各处室更新和上传的内容须保留备份,保存信息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便于查阅原则。  

4 、各处室主页的内容由各组室自行管理,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避免重复和交叉现象。  

5 、重要信息必须经学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意。  

6 、涉及下列内容的信息必须经学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发布:  

(1) 关系学校改革和发展大局的信息;  

(2) 向国际互联网的站点提供或发布的信息;  

(3) 学校文件、规章制度、校领导讲话等。  

7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微信平台等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三、违反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自负。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奉城二中   

2018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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